黃的委任律師周武榮說,要賠錢的四十八人在法院監督下與薛家達成和解,但全部是分期付款,期間最長的要分四十一年才能清償賠款;薛家一審宣判前應收的賠償金額五百七十萬元,「有一些錢還沒有入帳」。
被告蕭叡鴻先談成賠二百萬元,曾威豪也想比照,不過,黃嘉鳳認為,曾威豪是殺警案的「事主」,對他索賠金要堅持底線,後來曾賠薛家五百萬元,是所有被告中賠最多。
案子審理期間,合議庭除安排調解會議讓加害人、被害人談和解,也首度與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合作導入「修復式司法」,讓加害人認知犯行影響,修補被害人情感創傷。
幾位被告與薛貞國的遺孀懇談後,有人承諾未來不再與不良同儕往來;有人願意完成高中學業,也依約重新入學,他們也因此獲判緩刑。